站着发生关系,是自愿还是侵犯?
01众所周知,“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提到强奸案,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这样的场景:
夜黑风高的晚上,陌生人突然从黑暗中窜出,将受害者生拉硬拽到角落深处,并采取暴力等方式,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然而,在现实案件中像上面这样的场景大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暴力不明显的强奸案。
在司法界就有这样一个例子:
朱某和杨某两人在酒吧认识,两个人在一起时相谈甚欢,并且经常相约一起喝酒。
刚认识一周前的某天,两人就一起去了女生公寓聊天谈心。
过了不久,女生舍友回到公寓,刚一走进厨房就发现,两人在厨房站着发生关系。
朱某这个时候猛然间推开了杨某,并哭泣着对室友说自己被张某侵犯了,她拉着室友一起把朱某送到了派出所。
就这样,公安机关对男性进行审讯。
但男性的发言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我们站着发生关系,怎么可能是侵犯呢,是女生自愿的!”
02在强奸的案件中,最难的无非是根据各种主观、客观原因,以及一些常理常情以及各种逻辑推理来判定。
在本案中两个人确实是站着发生性关系的,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裁判者对强奸和自愿的认定。
经过民警询问,朱某说杨某强迫自己发生的,因为自己身体瘦小无法反抗。
而男子朱某却说两个人谈得比较好,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后来民警又了解到案发的地点是在女子的公寓厨房里面,并且公寓里面当时还有别的女生在,女子如果遭受强迫时完全可以大声呼救。
在本案中,该怎么判断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要是男生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行手段和女生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而不管两人采取了什么姿势。
但是,根据生活常理来看,如果确实不是女生自愿,站立发生性关系肯定是不太可能的。
所以,在这个案件当中,裁判者认为男生说的话有道理。
两人在夜场认识,然后相约去了女生家里,准备发生性关系,本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但是在中途突然出现了女生的室友,被舍友撞见和别人站着发生性关系,有点难以启齿,所以女生就改口称自己遭到了侵犯。
所以最终,法院判定证据不足,应当宣告无罪。
03罗翔老师曾说过:
“喝酒,不能作为减免刑罚的责任。当你在醉酒状态下所作出的无德之举,如果触犯了法律,那自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管是男是女,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个案件看起来很荒唐,其实也非常典型。
男性可能一不小心就卷入“侵犯”的犯罪之中,女性将自己处于在“诬告”的边缘。
在都市之中,有不少的寂寞男女,而一夜的放纵,就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麻烦。
有人说:
“值得你信任的人,不会让你为难;为难你的人,不值得你信任。”
深以为然!
要知道,真正值得你信任的人,不会因为和你相聚时,你多喝了酒就占你的而便宜,他们反而会提醒你。
而这种不正常的放纵和社交,恰恰会导致上述案件的发生。
亘古以来,无论男人女人,对情感的欲望,都是永无止尽的。
唯有那些懂得克制欲望、保有道德,对规则心存敬畏的人,才不会被贪婪的欲望,牵着鼻子走。
只因他们懂得,这世界自有规则,规则之内才能安好。
欲望是本能,但克制是选择。
也许,我们无法消除本能的欲望,但面对自己的欲望,却可以选择放纵或者克制。
要知道,人生本是由大大小小的选择,来决定最终结果的。
而敬畏之心,是护自己安好最重要的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