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玛莎拉蒂案最终章:这并不是一个公平的时代[7P]
法大于情的事,我们见过得还少吗?金钱权力裹挟法律的事,我们见过得还不够多吗?
1
2020年11月6日,沉寂了491天、造成2死4伤的“河南女子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案,终于宣判了:
司机谭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
——与之同时给出的民事赔偿,共计1000万元。
1000万,“买”回了一条命,免去了死刑。
3名被告与3名受害方就该案中的民事部分已达成赔偿协议,伤者将获赔600余万,两名死者家属各获赔200余万。
——死了的,各赔200万;活着躺在ICU的,赔了600万。
死者贾某的姐姐得知宣判结果,表示并不满意。
——她说希望判死刑,司机醉驾毁了一个家庭,多少钱都换不回她弟弟的命。
2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有明文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刑罚的最终量刑,参考是否致人死亡和公私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就法律层面来说,谭某某的无期徒刑判决并没有什么问题。
只是它不符合大众的预期结局而已。
——可实际上,这已经是能够安抚双方的“最好结局”了。
受害者家属、包括社会大众,都希望判谭某某死刑,并且民事赔偿照赔不误。
——可是现实的情况是,许多刑事案件,都会牵扯到民事赔偿的问题,也就是说,拿了钱,就可以一定程度上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并且一定程度上体现犯罪人的“悔恨”情绪。
赔了钱倒是真的,“悔不悔恨”,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了。
谭家出了一千万,保住了女儿的一条命。
无论法律多么严苛,无论舆论多么热议,这起案件都不可能如公众最后的期许一样。
——谭家赔了1000万,然后谭某某还被判了死刑,这几乎没有可能。
之所以案件拖了整整一年多,就是因为谭家摆出了这个姿态“赔钱可以,但是一旦死刑,就一分钱不赔。”
这对受害者并不公平,舆论裹挟着受害者家属,“就不要一分钱赔偿,就要对方死刑”,我们也没有这个权利。
——当事人承受的痛苦,旁观者远不能真正地感同身受。
3
案子宣判了,这就是最终结局,无论是否顺应民意与否,这都成了无法改变的既定事实了。
既定的悲剧已经发生,时光无法逆转,当事人的悔恨和痛苦都无法消除了,那就说点能够让后来者警醒与反思的东西吧。
酒驾害人害己,切记切记。
谭某某原本有3次机会可以躲过这个无期徒刑,在撞上宝马车时,她三次剐蹭车辆,并且有好心路人劝诫她,“喝酒了不能开了,等交警来处理吧”,陌生路人还好心地把她车子熄了火。
而与此同时,后座的刘某、张某明知谭明明醉驾并发生事故仍教唆其逃逸,“走、赶紧走、理他们干啥”。
——什么叫狐朋狗友?喝酒的时候跟你称兄道弟、犯罪的时候一脚把你踹进深渊。
男人女人们,请记住,喝酒也要看跟谁喝,有些垃圾朋友,尽量离他远点,你想好好活着,没准他会把你害死。
在第一次庭审现场,“酒局三兄弟”开启了狗咬狗模式,谭明明甚至把肇事逃逸的罪责推脱到了自己的朋友身上...
张某、刘某当然不承认谭明明教唆的说法,从庭审一开始三人就开始互咬...
——天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4
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相对的公平也是一种奢侈。
当下的司法体系,有一个人尽皆知的法律盲点,就是民事赔偿通常和刑事责任牵扯到一块去了。
这就会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最终的判决,不合乎民意、让老百姓觉得不公平。
无罪的人艰难维权,有罪的人心安理得。
底层的人犯法之后,法律严苛惩处绝不手软;权贵阶层惹了祸事,金钱开道关系网调动,最终却能“侥幸免于一死”。
有的时候,甚至连我自己都回答不上来,法律、金钱、生命、权力、人性,究竟哪一个才应该是排在第一位的。
换而言之,假如我们是受害者家属,我们又当如何?
——那些普通人家的受害者家属,在遇到此类不公平的刑事案件里,该怎样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就是权贵阶层犯罪的成本太低,普通基层维权的成本太高,而这两者,又总是站在对立的两端。
“若是打死了一个平民的儿子,也就罢了,可偏偏打死的是文远伯的儿子。”
“倘若是打死了平民的儿子,也不敢前来惊扰殿下。”
——《琅琊榜》
5
我希望法律能够更加人性化的、合乎情理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能够与之作出相应修改和调整。
我想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而让法律踩刹车的时代。
不能总是用舆论的力量,去倒逼法律伸张正义。不能总是让金钱和权力,来裹挟法律。
要是法律不能代表公平正义的最高意志,那么谭明明醉驾撞死人、我爸是李刚,这类新闻事件就会不断地上演,而最后违背民意的裁决审判,又会一定程度上损害法律的公信力。
——人人崇尚金钱和权力的社会,一定不可能是真正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