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未成年轮奸少女案:早就谋划好,仨人按约定轮流发生性关系
斑马大观察 2020-05-11 15:35:44
近日,安徽淮南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轮奸案。被告人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被告人许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红星新闻报道,2019年2月份,嫌犯徐某通过QQ添加了未满14周岁的在校女生朱某某(受害人)。不久之后,两人相约见面。3月20日22时许,徐某通过QQ邀请朱某某到洗浴中心,而在与朱某某相约见面的同时,徐某与王某某、许某商定待朱某某到来之后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朱某某到达该房间后,三名被告人按照约定在房间轮流与朱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明知朱某某系初二在校学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某、许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并应以轮奸从重惩处。因三名被告人犯罪时均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件审理情况一经发布便引起热议,而争议最大的点就是大多数网友认为对这三名未成年犯罪分子量刑太低,一些网友更是找出了法律规定来证明,微博名为新闻焦点君的用户:"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他一些网友却认为,"按照案件描述被害人应该是同意的,此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最后的定罪量刑要根据危害程度如实供述综合考虑。"也有网友表示对该判决很难认同,但也表示理解:"强奸未满14少女是重罪,两人以上的轮奸也是重罪,但由于罪犯是未成年人,所以三人最高的只判了四年,虽然情感上很难接受,但法律规定,也只能这样判决了。"
此外,更多的声音仍是呼吁家长和学校重视未成年心理健康,谨防未成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