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租妾生儿子[4P]
租个小妾生儿子:古代女子有多惨,看看小妾的遭遇吧
虽然民间常说古人“三妻四妾”,但实际上从西周开始,宗法制的确立,妻和妾的地位已经基本稳定。一妻多妾才是符合礼制的,最常见的情况。
古代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
妻在家中的地位很高,而妾则毫无地位可言。我们下面就来聊聊,民间恶俗中的借妾、租妾,以及赌妾。
南宋周密所著《齐东野语》,讲了一个让人看起来很奇葩的故事。
有陈某和潘某两位官员,私下关系非常好。潘某虽然早已娶妻,但是一直没有生儿子,所以很是苦恼。而陈某则不一样,已经有了好几个儿子了。有一天两人一起聊天,说起了这件事。陈某一看兄弟有难处,那就帮一帮吧。
于是,他就告诉潘某,自己的有一个小妾,非常能生育,要不借给你用用?潘某一听,很高兴,就把这个小妾带回了家。结果,还真生了个儿子,把潘某乐坏了,赶紧备了厚礼答谢朋友。
这个小妾,分别给陈某和潘某都生了儿子,两个孩子长大后成了南宋著名学者。这两位学者,还都对亲生母亲非常好。于是,这段混乱不堪的关系,竟然被传为了佳话。
这就是典型的“借妾”,碍于礼教,妻的地位不可动摇。但是如果妻没有生儿子,就只能寄希望于妾,自己的妾不行,就可以借别人的妾。
不过,民间最为普遍的,还是租妾。
《清稗类钞》
《清稗类钞·风俗类》中记载,雍正朝之前,甘肃有“租妻(妾)”的风俗。那些家中贫穷,无力娶妻的人,就会存一笔钱,专门去别家租一个妻子。双方会签订协议,比如租两年或者三年,或者直接说租到生出儿子为止。到了协议规定的日子,女子家中的丈夫就会立刻将其领回去,不能多留一天。而在浙江等地,也有这样的风俗,看来当时极为普遍。
南宋覆灭之后,元朝统治者发现,江南地区盛行租妾典妾的行为,于是出台律法予以规范。不过这种行为屡禁不止,到了明朝似乎更猖獗了。《大明律·户婚》中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于人为妻妾者,杖八十……知而典取者各与其罪,并离异,财入官。”到了清朝,《大清律例》说的更加明白一些:“典雇于人,已则无耻;而驱之失节,败伦伤化。”
也就是说,统治者之所以禁止典妾租妾行为,主要觉得“败坏人伦、有伤风化”。
古代穷人典卖妻女很正常
不过,毕竟贫民穷苦者太多,出卖妻女成了渡过难关的无奈之举。所以《大清律例》也特别说明,因为贫民太多,把妻女送到别人家“服役”,只要没有立契约,就可以不惩罚。这实际上就大开绿灯,默认了“租妾”的行为。
租妾者一般是地主豪绅,他们虽然也会纳妾,但是为了生儿子,选择“租妾”的更多。贫苦人家女子,尤其是已经生育儿子的年轻女子,成了首选。对于地主来说,有期限的“租”,比正式纳妾一直养着,要划算很多。
真要是租妾生了儿子,再多花点钱正式当成小妾留下来,也不是什么难事儿。生不出儿子,也算多了个干活的人,到期赶走就行。于是,地主与贫民之间,地主与地主之间,租妾成了很正常的事情。
赌妾的事情更是常常发生,比如《清稗类钞》中记载的一个故事。
影视剧里“妻妾成群”很普遍
康熙年间,无锡有一位大富豪,名叫王荣。因为嗜赌成性,最后把家产输的干干净净,身边就剩一个美妾了。为了翻本,他找来了秦姓表弟,要拿小妾做赌注,再赌几局。秦某虽然不善赌,但是一直垂涎于王荣的美妾,于是愿意拿出几亩地对赌。
结果,王荣虽然一直赌运不佳,但经验丰富,一夜时间竟把秦某的家产全部赢到手了。但是当他高高兴兴回到家的之后,小妾已经逃走了。这小妾早就知道王荣身无分文,再出去赌一定是把自己押上,为了避免掉入虎穴,只得离开自谋生路了。
《万历野获编》记载,南唐宰相严续,家里非常有钱,一堆漂亮的小妾。有一天他听说给事中唐镐收藏了一条稀世通天犀带,非常想据为己有。于是他找到唐镐,愿意把美妾做赌注,看能不能赢得通天犀带。哪知唐镐非常善赌,连赢几次,严续输掉了好几名美妾。知道不是对手,严续只好作罢。
看吧,小妾在有些达官贵人眼中,是私有财物,可以买卖租赁,甚至拿出来当赌注。既然如此,妾一旦被典租买卖,其遭遇就可想而知了。
总之,妾在古代,只比一般仆人婢女的地位高一点点。倘若能为主人生下儿子,到还有可能过些好日子。不然的话,被残害虐待,或者卖到风月场所,是很常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