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女人都“该”上上黄网,每个男人都可能是琴童和来保
性行为有风险,亦或责任。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这是不少男人心中奉为理想的性行为。
殊不知在性的世界里,男人才是性风险的高频率制造者。
嘴巴不牢爱炫耀便是男人带来的第一大性风险。
话说寂寞难耐的潘金莲和家里的小厮琴童偷情,谁曾想这个小伙子嘴巴不牢靠到处炫耀,害得潘金莲被西门庆毒打。幸亏没有被西门庆捉住铁证,不然丢了命也是可能的。
其实吧,我觉得每个男人心里都住着一个琴童,尤其是对于艳遇的经历,多少会有炫耀的心理。
为什么男人会热衷于炫耀自己的性经历呢?
性斩获是男人能力或魅力的体现,它不仅彰显了当事人对女性的征服,更有围观的男性,因此你可以看到那些晒性行为的人往往会拥有一大群拥趸,他们会被称作“大神”。
当然不是所有的性行为暴露都是为了炫耀,有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也有的是为了报复等目的,甚至不排除有人纯粹就是喜欢被人围观自己性行为,越是被人看就越觉得刺激,但这是少数,且目的不是炫耀,或者说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性行为。
不管是出于何种心理,由于摄影摄像器材的普及,色情网站上带有私密性质的性爱视频和照片多得令人目不暇接,直令人惊呼:终于,终于有一样国产雄起了!
至于入镜的女主角,我相信有的是自愿被拍摄,其目的无非是谋利或纯刺激,她们甚至不介意被上传至网或直播,当然的前提是她们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和接下来可能会发生什么。
而不少女性则明显被迫,央视法制节目就曝光过这样的案例,受害女性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男伴偷偷摄入公开发布。
男性上色情网站带有很大程度性欲发泄目的,女性往往不会有此需求,但作为女性实在也可以浏览浏览相关网站。
我不是教人学坏,而是或许只有在色情网站上才能任以最低成本了解这个世界和男人,其实没有太多王子与公主的美好。
近日,广西大学的一则“女生安全攻略”引发的争议很有意思,尤其是这句“不要穿过分暴露的衣衫和裙子,不低胸、不露腰、不露背,防止产生诱惑”。
从评论的头像和名字可以发现,表示支持理解的多数是男性,认为这有歧视女性嫌疑的多是女性。
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各位,男性支持理解这则建议未必是“男权”思维在捣鬼。
这其实是一种男性思维,男人实在太了解男人了:每一个男人不仅都有可能是爱炫耀的琴童,还都有可能是逮着机会就非礼、强奸的来保。
《金瓶梅》里的来保胆子有多大?
在西门庆活着时,这货看着跟个好人似的,西门庆一死,他不仅在路上强奸了护送去东京的两个丫环,他甚至敢进女主人的卧房进行调戏性暗示。
呵,男人。
个人觉得,广西大学的那条建议就是一种男性思维的考虑,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男人都是大猪蹄子,其目的无非是提醒女生要以矫枉过正的手段杜绝小概率事件。
倒是有些女性的女权看法和逻辑让我实在不懂。
比如,为了证明穿衣多少跟强奸的引发没有关系,首先以衣着覆盖全身却依然强奸率高居的中东作为论据。
这其实有点搞笑,这样的比较最多只能说明我们伟大的祖国创造了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即便你衣着暴露于大街也不会轻易被侵犯。
这种比较最好放在相同的时空环境下进行才有意义,即在同一个时空环境下的一个女子,衣着暴露和全身紧裹,哪一个会更易招致侵害呢?你跟她说概率,她跟你扯特例:我冬天裹的严实也被骚扰过。
另外一个与中东相对应的论据是北欧,这是一个女性敢露天裸浴却强奸率极低的地区。也是够可以的。
或许北欧的男人真的是素质普遍很高的见惯不怪坐怀不乱,但也别忽视人家社会整体性开放的事实。男人通过正常的努力去满足性需要并不难,实在不行还可以合法地去嫖。当地强奸率低,这不是很重要的原因吗?但是,我们这里不具备上述的条件,就是环保也不能拿北欧的和我们这里比吧。
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受害者过错论”,为什么不去约束男性,而是在衣着上带有男权思维地去约束女性?
我不太明白,怎么就没有约束男性了,刑法不是吗?如果连刑法的震慑都不足以让男人退缩,教育男性要保护女性会有用?
兔子抱怨说:你为什么要教育兔子步步小心,而不是教育狼要关心爱护兔子呢?明明就不是讲道理的事,她偏要打着女权的旗号跟你扯道理,到底讲不讲道理?
也有人认为刑法对强奸罪的量刑太低,这个讨论起来就很复杂了。
就强奸罪的量刑,我的个人建议,最好是阉割,而不是有些女权人士嗷嗷叫的枪毙。死刑的震慑可能会在源头上降低强奸的发生率,但是只要发生了就一定会是奸杀,反正都是一个死,灭了口或许还能活。
还有“我可以骚,但是你不能扰”是比较密集的女权观念,这应该也是很多女性强烈反感广西大学建议的理论基础。
“我可以骚,但是你不能扰”,如同“我可以炫富,但是你不能抢”,这些话在道德、法律的逻辑上都是对的,但在现实的逻辑里,骚就是会增加扰的概率,炫富就是会增加嫉恨和被抢的概率。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基本的道理一说都懂,但一扯上女权......
明明告诉你不要那么珠光宝气的走那条路,你却抱着“我可以炫富,但是你不能抢”的坚定观念,这不是有错,这是有病。
不要把所有吃一堑长一智的人生经验总结都当做“受害者过错论”,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说,受害人当然没错,但从生存实际来看有些给自己摇摆招祸的行为就是有病。
女生衣着暴露当然不会100%招致强奸,别说是衣着暴露,就是脱光了上大街也未必就一定会遭致性侵害吧,这不是说男人的自我道德约束有多高,再次强调,刑法是管用的。
更何况谁说女生衣着暴露可能会引起的性骚扰就一定是强奸?咸猪手、射一裤不是吗?盗摄裙底、胸口的还少吗?然后上传到黄色网站扩大侵害不是吗?如果不信,还是多上上黄网领教一下另一个男人的世界吧。
今年八月在上海地铁,我看到一女生非常愤怒的骂一个偷拍她的男生,令他立即删除所有照片,否则报警,男生一个劲地道歉和删除,直到地铁停了站,男生逃之夭夭。
这个女生的衣领胸口开得非常低,算得上是暴露,但我觉得这个男生偷拍这个女生的唯一原因可能是因为她的胸还没我的大。他或许并不是出于“性”的目的而偷拍,或许就是猎奇于居然有如此的平胸,这也算是衣着暴露引发的性侵害吧。
这么说吧,男人都是潜在的性侵害实施者,包括在你面前慈爱的父辈,阳光的哥哥或弟弟,还有你品德良好的男友老公,因为他们每一个人心里都住着一个琴童和来保。
反正我觉得据此心理对女性提出的建议不是男权思维,而是妥妥的男性自我设身处地思考的男性思维。
当然,犯罪数据应该也是有支持的,比如警察在车站查身份证,为什么拦住的男性要比女性多?这有时候让我很不爽,我就那么一脸犯罪相吗?
现实中的很多建议其实是防小人不防君子,至于能防得住多少,那是效果问题,你可以说方法矫枉过正,但不能说人家的动机是侮辱。
如果说广西大学的那条建议侮辱了谁,我觉得怎么也该是男人先跳出来叫屈:我们特么就这么一脸的琴童和来保相吗?
至于女性,还是少听一些女权人士的碰瓷咧咧,“我可以骚,但是你不能扰”理论上值得认可,但与这个世界和善相处的同时,还是最好谨防它低概率的穷凶极恶,它不讲理起来是真的不讲理,就算阉割、枪毙了千万个琴童、来保,换得回来诸位不吃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