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老师强奸13岁女孩,学校竟说“因感情发生关系”?
这星期,是对群众汉语阅读理解能力进行大考的一周。
浙江宁波发生了一起让人扼腕的房思琪式事件:一个初中女生被老师性侵了。而学校发出的声明却是这样写的:原初中某女生(13岁)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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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声明写的,令人不由拍手叫绝。
首先是“疫情隔离期间,校外约会”——案发时没开学,案发地点在校外,声明措辞不仅把学校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然后是“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如此不对等的关系,竟然能概括成“因情感”?更何况,根据我国刑法,14岁以下的女孩是不存在知情同意的,无论对方是否自愿,这都是强奸罪!
偌大一个学校,对犯罪行为避而不谈,还在扯什么“感情”,光明正大地写清楚“强奸”“性侵”有这么难吗?
“每周日下午,
老师都在办公室等着她”
2019年周女士把女儿送到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的时候,肯定没有想到,这个明亮又宽敞的国际化学校,最终会成为女儿噩梦的开始。
这家外国语学校是一所有20多年历史的民办寄宿制学校,提供从小学到高中12年的课程,每年的学费高达10万元。
“我花了这么多钱,对学校是很放心的”。
据周女士所知,这位李老师第一次和女儿发生性关系的时间,是在疫情快要结束的时候。当时李老师用过年给压岁钱诱骗女儿,他事先准备好避孕套,在某超市的地下车库内和女儿发生了关系,那时候女儿才上初中一年级。
4月份开学以后,女儿开始每周五回家,周日返校的生活。而每个返校的下午,“老师都在办公室等着她”。
两个人之间到底发生过多少次性关系,周女士说:“已经数不清了。”
很难想象,这对一个13岁的女孩来说,是一个怎样的噩梦。
周女士认为,他们两个人的关系多少有一点欺骗感情的成分在里面。
这位39岁的体育老师,跟学校的同事表示自己家庭幸福,妻子儿子都很好,朋友圈里转发的都是积极向上的内容。
但他却在微信里告诉受害的小女孩,自己已经离婚了。他甚至还说:“我大不了坐牢,我大不了死,我本来就不想活了。”
这样的侵害竟然荒唐地在学校持续了近半年,直到周女士和家人发现孩子的身体出现了问题。
她经常肚子痛,带去医院检查发现盆腔积液,包里经常装着妇炎洁等等多种妇科洗护用品,“妇科病一大堆”,周女士猜测,这些东西有可能是老师教她买的。
慢慢地,女孩的精神也开始恍惚,她每天不睡觉,有时候不吃饭,有时候一个人坐在沙发上,有时候还会要求半夜出门,有时候想跳楼。
周女士带女儿去看心理医生,女儿还会对身边的人说,没意义,活着是干嘛呢?
女孩突然懂了很多事情,她告诉妈妈,觉得自己的一生都被这个老师毁了。
“现在甚至一提到“宁波”这两个字,女儿的身体都会发抖。”
周女士还有女孩的小姨、外公外婆都停下了工作,每天就轮流盯着她,以防她会跳楼。
更惊悚的是,周女士说,受害者可能还不止自己的女儿一个人。
这名体育老师已于去年9月被捕,检察院曾给家属来电,表示近期会立案。
周女士和家人认为,体育老师当然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案发地在学校,学校也应该承担相应监管不力的责任。
然而,学校的态度十分蛮横。即使是开头说的那份傲慢的声明,也是女孩子一家人通过维权艰难得来的。
学校的姿态是,赔偿是不可能的。但他们可以为女孩提供心理辅导,也可以让她免费在这所学校重读3年。
让小女孩在经历过强奸的学校再呆3年?这所学校可能完全想不到强奸会给一个13岁的孩子造成多大的伤害。
并且,自从周女士一家去学校维权之后,学校就把学生宿舍的电话全部拆了,还没收了学生的手机,禁止他们传播此事。
如果不是有网友把事情po到网络上,舆论发酵,学校可能连这份声明都不会发。
现实版房思琪,
还有多少?
每当这种令人心碎又无力的事实发生,我们都会不由想起林奕含。
感谢她用敏感又精准的笔触,保留了受害者的视角,被伤害又无法解脱的无力,整件事都像一个“幸存的标本”那样被保留下来。
更感伤她的离去,而这个世界上还有更多的房思琪式悲剧在发生。
事情被曝光后,立刻就有网友站出来指责这个13岁的女生。
“她同意了啊,她是自愿的”
“现在的孩子早熟得很,啥不懂?”
“小小年纪就这么骚”
13岁少女和39岁的中年人?这是什么样的“感情”,又会有怎样的“自愿”?这不是强奸,也是诱奸。
学生和老师的地位,是完全不对等的。书里的李国华,也是威逼利诱,给孩子洗脑,“性关系是出于爱情,这是我们之间谁都不能告诉的宝贵秘密。”
在这样的精神控制之下,一个刚上初中的小女孩,除了将信将疑地相信老师,以为自己是真的爱上了老师,她还有任何出路吗?
这样的故事,我们在房思琪身上已经见过了:
“想了这几天,我想出唯一的解决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欢老师,我要爱上他。你爱的人要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我要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
但是房思琪是痛苦的,
“我说了五个字:‘不行,我不会。’他就塞进来。那感觉像溺水。”
“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
宁波的这个初中女生,也陷入了长久的抑郁和痛苦中。事发后,女生每天不睡觉,精神恍惚,觉得“活着没意义”。怕她轻生,这家人几乎全员都停止了工作,轮流在家守着女孩。
要公道就别要钱?
道德绑架可以歇歇了
目前案件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
但谁也没想到,加害者还尚未迎来该有的惩罚,受害者及其家属反而陷入了舆论的淤泥中。
女孩母亲周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提了一句“我们的诉求是金钱来弥补,733万。也是因为一个吉祥,就是散散掉。”
此话一出,本来在骂“老师禽兽”的舆论矛头一瞬间全都掉头对准了女孩母亲,质疑她索要天价赔偿的声音蜂拥而来——
有人开始质疑女孩家人去学校门口扯横幅是居心叵测,根本就是想把事情闹大好讹钱:
“女孩已经遭遇人生大不幸,家长为什么还要闹?不惜毁了女孩的清白来要钱,真绝。”
这般恶意揣测很明显是断章取义:去学校门口公开对峙,其实是女孩家长在和学校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走投无路的选择。
到目前,这家人连一句道歉都没得到过,为什么不能公开对峙?
为自己年仅13岁、被老师多次强奸到满身妇科病的女儿讨一个说法,要一声道歉,竟然也被称为”闹事“?
再来说说女孩家人索赔的这733万是否真的算“无理天价”?评论区里,有从该校毕业的网友指出,宁波华贸外国语学校属于当地老牌私立学校,一学期光学费就高达3万多。
选择将女儿送到这个学校读书,一年下来各种费用接近十万,想必女孩家庭条件一定很好。借“女儿被强奸”来讹上几百万的可能性,实在不大。
其次,女孩家长并非信口开河,人家早已说清这733万索赔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街坊邻里议论纷纷,我们只能离开本地,尽量创造新的环境去帮助孩子掩盖这段“黑色经历”。同时还要寻求心理辅导专家和生理医生为女儿做心理和生理的治疗,女儿今后的学业道路、身心健康扭转的道路、今后谈婚论嫁...等等。”
精神损失、治疗费用、女孩学业上的耽误、家人误工的补偿,再加上重新生活的安置费用......733万也许偏高,但绝非是无理取闹,更不该遭受“卖女儿”这般污名化。
加害者该蹲大狱吗?当然该。但他身上的牢狱之刑,能抵消一丝一毫受害者所背负的噩梦和痛苦吗?不能。
无独有偶,去年10月,四川绵阳同样有一起副校长涉嫌猥亵案。受害者家长当时在法庭上表示:“不会索赔,不然事件就变味了”。
看看这世道,都把人逼成什么样了?
金钱,是最实在的弥补。
这是一个通俗易懂,却被人们选择性忽略的事实。
如果不是这年头对完美受害者的追求高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受害人一家何至于如此小心翼翼?
刑事责任之外,民事赔偿本就是法律给予受害人的权利,也是惩罚过错方的一种手段。
看客们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认为“只要清白和公正,不要赔偿”的受害者才是完美受害者。一旦有受害者跳出来索要高价赔偿,那他一定是想趁机捞钱,不再值得被同情。
他们甚至不惜用龌龊肮脏的猜测,来污名化受害者一家。
〓 高赞评论,看得人触目惊心
类似的痛楚,林奕含也已经蘸着自己的血泪写下了:
“人对他者的痛苦是毫无想象力的……人不愿意承认世界上确实存在非人的痛苦,人在隐约明白的当下就会加以否认……没有人要承认世界上有一群女孩才是真正的输家。”
在733万这个巨额数字面前,人们不愿再想象那个被老师强奸多次的女孩遭受了何等非人的痛苦,人们选择淡忘这是一出赤裸裸的悲剧,而将其看做一场博弈。
但人们忘了,无论赔多少钱,这个13岁的女孩都是永远的输家。
我们的社会向来要求被强奸者也应当拥有“美德”,那就是默不作声。
可默不作声能换来什么呢?无人知晓,便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往小了说是受害者得不到该有的补偿,往大了说是强奸的犯罪成本永远那么低,只会有更多年幼的孩子遭受非人对待。
多年前有一个教师强奸案,一审被判无罪,二审判了强奸罪,却只需坐牢一年。到最后,法院甚至还驳回了家属请求的抚慰金,只让强奸犯赔了女孩108元。
可恨可叹可悲。
人们在网络上发表完同情和谴责,便理所当然地以为加害者会受到应得的重罚。然而现实呢?
那些强奸小女孩的禽兽,无非是进去吃几年牢饭,表现得好还能提前出来。禁止从教的5年期限一过,他们又能披着老师的狼皮继续作恶。
〓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然而现实中的“从重处罚”,却大多在10年以下。
如果想要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好,当惨剧发生,请将道德审判的镰刀割向加害者而非被害者。与其质问受害者为什么索赔这么多钱,不如问问加害者到底该如何重判。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出版后,被归类在“文学”里,但这本书被出版的意义,不止于文学。看看这个现实世界里吧。我们没有选择,不可以再假装世界上没有人以强暴小女孩为乐;假装从未有小女孩遭受强暴;假装房思琪从不存在。
“忍耐不是美德,把忍耐当成美德是这个伪善的世界维持它扭曲的秩序的方式,生气才是美德。”
请永远记住那个被强暴的小女孩,永远将怒火,对准这个世上真正的坏人。